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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首席記者 梁峽林 實習生 郭茜 高梟)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《關於公佈省發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》,省政府決定省發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項目達13項,自公佈之日起生效。
  其中,蘭州市轄區內天然氣銷售價格制定以及蘭州市(城關、七里河、安寧、西固區)自來水、再生水供水銷售價格制定兩項行政許可項目,原本由省發展改革委實施審批,目前被下放為蘭州市人民政府;原來“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的中央在甘單位、省屬單位和省政府組織建設的兩限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制定”的項目,目前下放至市(州)人民政府。  (原標題:蘭州燃氣水價今後直接由市政府自己審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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